如果你的公司不想經營了,你選擇轉讓公司,你的公司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公司轉讓的優(yōu)點和缺點是什么?今天成都捷策財稅專業(yè)顧問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轉讓有限公司的條件、優(yōu)缺點。
有限公司轉讓條件
由于有限責任公司本質上是合資公司,它必須維護公司的資本。股東不愿意或者不能擁有自己的股權時,不得抽回出資,只能轉讓給他人。因此,股權轉讓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唯一選擇。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建立在股東之間的信任基礎上,具有一定的人情味。股東之間的依賴關系和股東的穩(wěn)定性在公司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使得股東的股權轉讓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樣自由。因此,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益的轉讓都有較為嚴格的限制,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實質性要件和形式要件。
內部轉讓條件。因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只會影響內部股東出資的比例,即權利的大小,對于重視人的合作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其存在的基礎,即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并沒有改變。因此,對內部轉移實質性要素的規(guī)定并不十分嚴格。一般來說,股東可以不經股東大會同意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但是,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附加其他條件。規(guī)定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
外部轉賬限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的合作屬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和相互關系直接影響公司的風格甚至聲譽。因此,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外第三人轉讓股權都有限制性規(guī)定。它大致可以分為法律限制和合同限制。法律限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限制,其基本途徑是在立法中直接規(guī)定股權轉讓的限制。股權轉讓,特別是轉讓給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才能生效。約定的限制本質上是一種自主限制。其基本特征是法律對轉讓限制沒有硬性要求,而是將這一問題交給股東本身,允許公司通過章程或合同對股權轉讓進行具體限制。
股權轉讓除滿足上述實質性條件外,一般還具有形式要素。所謂股權轉讓的正式要素,涉及以以下形式締結股權轉讓協議;還包括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或公證等法律程序。對于股權轉讓的正式要求,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協議轉讓的股份數量及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中的比例;被轉讓股份的每一股及股權轉讓資金總額;轉讓股份的交付日期;股權轉讓費的支付方式;轉讓方的義務;受讓方的義務;協議生效日期;轉讓方的聲明和保證;股權轉讓完成后,甲乙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更方案;股權轉讓協議終止條款;保密條款;糾紛解決;違約責任等。
被收購公司的主要優(yōu)勢和劣勢:公司成立已有一段時間。你可以告訴客戶,這家公司有相當多的經驗,這相對增加了你的信譽。特別是對融資貸款和招標企業(yè)而言,體現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處理時間快,成本相對較低。主要缺點:擔心前股東的債務問題。